嬰兒車借用


 

借用及回收流程:


出境位置圖 
 
  1. 搭機旅客於服務檯嬰兒車借用表中登記「登機證」(含a航空公司、b航班號碼、c搭機時間、d座位號碼等)及聯絡電話;服務檯人員於接獲借用資料後,將借用人員資料轉交搭乘之航空公司並告知航站保全,航空公司於借用人員登機前配合進行嬰兒車回收。
  2. 旅客可於管制區外使用,並可直達管制區內,直到登機門前轉交航空公司人員以代還服務檯。
旅客諮詢櫃檯



入境位置圖
 
入境
  1. 旅客入境有借用嬰兒車使用需求時,由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向二樓入境之服務中心登記借用。
  2. 借用嬰兒車之航空公司應將資訊傳送至入境行李提領區之服務人員,由借用之航空公司回收後交還二樓入境之服務中心。
 

嬰兒車使用相關規定:

 
  1. 限1~36個月(體重20公斤以內)之1位嬰、幼兒乘坐。
  2. 幼兒坐妥後,請確實繫好安全帶,請勿將物品置於遮陽棚或掛於扶把上,使嬰兒車重心不穩,而發生嬰兒車傾倒之意外事件。
  3. 嬰兒車上下樓層,應使用電動昇降梯,勿使用樓梯及電動手扶梯等。
  4. 請務必妥善使用及保管,遺失或毀損,應負責修護或賠償。
  5. 回收單位應確實負責將嬰兒車交還至原借用處所;若有遺失應負責尋回或賠償。

服務電話:04-26155000#4200 (1F-旅客諮詢櫃檯)

嬰兒車即時申辦

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52&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