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
危險物品相關法令
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
鋰電池上機規定
機場四周禁放危害飛航安全物體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
飛安宣導短片
飛安宣導推廣內容及獎項專區
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養鴿戶申請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自96年3月1日起,施客隨身攜帶物品限制:
100毫升:液體、膠類及噴霧罐每個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1公升:前項容器需裝於容量1公升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
1袋:每名施客僅可攜帶1個夾鏈袋,施通過安檢時應單獨通過X光機檢查。
航程中必需但未符合上述規定之藥品及嬰兒用品等,請洽航空公司。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CAA)、臺灣地區航空公司代表協會(BOAR)、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APO)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問答集.doc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問答集.odt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相關連結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