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結論如下:
(一)有關清泉崗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109年度以後之軍民補助作業區分為:航空站負責辦理住戶之現金發放;空軍第三聯隊負責辦理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住戶等申請單位之噪音防制設施補助,與相關居民健康維護設備補助。
(二)有關航空站以現金發放方式辦理住戶噪音補償措施,其中住戶之補助範圍除包含合法建築物之範圍外,若包含不具合法建築物之住戶,是否與其他相關法規產生競合,並衍生其他不良效應或疑慮一節,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協助轉請建管相關單位提供意見供參。
 

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142&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