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各機型接受行動不便旅客搭機人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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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

行動不便旅客 (WCHC) 搭機人數

備註

華信航空公司 E-190 6人 每班機收受特殊需求各類旅客之人數總額上限6人。其餘特殊旅客之搭機限制請洽航空公司。
737-800 4人  
立榮航空公司 ATR72-600    
A321-200    

註:詳細資料請參考各家航空公司網站或電話洽詢。


  1. 參照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對「行動不便旅客」定義為「身體或精神狀況具有障礙或需要醫療協助之乘客且於登機、下機、飛行中或地面作業時需要航空公司個別關照或協助者」。其中包含:單腳或雙腳打上石膏之旅客(LEGL、LEGR、LEGB)、需要特殊醫療與隔離之旅客(MEDA)、需要使用擔架之旅客(STCR)、需要使用輪椅之旅客(WCHR、WCHS、WCHC)、視障之旅客(BLND)、聽障之旅客(DEAF)。
  2. 實務上,行動不便旅客多屬WCHC旅客(Wheel Chair for Cabin Seat完全不能行動之旅客;需要輪椅之輔助始能抵達機邊,並需要藉由他人之協助上下樓梯及至座位上者),故本表乃針對WCHC旅客規定。
  3. 航空公司綜合考量機型、座位數、空服員人數、逃生門數等實際情況不同而有不同之人數限制及處理方式。

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20&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