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點圖放大

限制隨身攜帶一個打火機,禁止放置於手提或託運行李內。
每人限帶1盒安全火柴或1個香煙打火機,無法被吸收之液體燃料打火機不得攜帶。
禁止隨身攜帶或置於手提、託運行李內
打火機燃料、打火機燃料填充罐、防風(雪茄)打火機及非安全火柴,均不得隨身攜帶,也不得作為手提或託運行李。
空運貨物內含打火機者應向航空公司申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4&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