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第1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記錄


臺中航空站97年度第1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記錄
一、時間:97年3月5日下午15時
二、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主席:王主任幼琳 紀錄:林益興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報告:(略)
六、討論:(略)
七、結論:
(一) 噪音防制經費收支情形及經費分配:
(1) 98年起軍方經費將由軍方(或縣府)執行,考量經費徵收及補助情形,由航站依當年度可用經費額度,規劃當年度學校、醫院、托育機構及住戶之經費分配比例,上述受補助對象採同步執行方式辦理。
(2) 醫院及托育機構部分:防制區內計有醫院1所及托兒所10所符合補助資格,98年度優先補助醫院,如醫院無補助需求,改通知托育機構申請補助。
(二) 住戶防音設施補助及住戶電費補助標準:
(1) 住戶防音設施補助上限仍維持每戶5萬元。
(2) 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部份:新法明文規定,住戶需優先申請防音門窗,門窗具一定減音値後,方得申請其他項目補助,因本場防制區內住戶尚未完成防音設施補助,故現階段不宜做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補助之規劃。
(三) 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及補助單價:
(1) 學校、醫院及圖書館部份:參考本站96年度補助各校之每間教室補助平均值,每間教室以面積72 m2為標準面積計算,每一標準面積補助上限25萬元。
(2) 住戶及托育機構部分,各補助單價如下表: A. 防音窗單價上限(元/ m2):7,000元 B. 防音門單價上限(元/ m2):12,000元 C. 空調設施單價上限(2000kcal):8,000元 D. 通風消音箱單價上限(元/ m2):25,000元 E. 吸音天花板單價上限(元/ m2):1,000元 F. 吸音壁面單價上限(元/ m2):2,000元 G. 舊門窗拆除清運費(元/樘):1,000元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4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