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自96年3月1日起,施客隨身攜帶物品限制:
100毫升:液體、膠類及噴霧罐每個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1公升:前項容器需裝於容量1公升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
1袋:每名施客僅可攜帶1個夾鏈袋,施通過安檢時應單獨通過X光機檢查。
航程中必需但未符合上述規定之藥品及嬰兒用品等,請洽航空公司。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CAA)、臺灣地區航空公司代表協會(BOAR)、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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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臺中國際機場入口網
文章網址:http://www.tc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5&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