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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98年第2次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臺中航空站-98年度第2次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12月3日上午10時
二、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主席:王主任幼琳 紀錄:黃浴鳴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報告:(略)
六、討論:(略)
七、結論:
(一) 有關學校噪音防制設施電費補助案
1、 核定各學校99年度噪音防制設施電費補助上限如下表
學校
核定教室間數
補助上限
備註
汝鎏國小
20
140,000元
99年期滿
陽明國小
21
147,000元
99年期滿
吳厝國小
10
70,000元
99年期滿
東山國小
9
63,000元
99年期滿
公明國小
31
217,000元
99年為第二年
大楊國小
14
98,000元
99年為第二年
2、 各學校噪音防制設施電費補助以三年為期,期滿後不再核予補助,請各學校儘早將空調設施之新增電費支出納入年度單位預算編列。
(二) 有關新秀山托兒所防音設施補助案 因民航局於98.06.04「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文書格式」公告中,將托育機構併入學校、圖書館及醫院一類,適用每標準面積(72 m2)25萬元之計算方式核定其補助經費上限。然托育機構之教室面積常低於標準面積,但其教室門、窗膛數並未等比例減少,致使受補助單位無足夠補助經費改善教室所有門、窗為防音門、窗,卻又需於完工後實施室內噪音檢測等未盡周延情況,本案保留,並俟航空站函請民航局釋示後再議。
(三) 有關陽光精神科醫院防音設施補助案 1、核定補助項目與經費如下表
1.發包工程費
 
 
防音窗工程
2,784,530元
 
舊門窗拆除
236,000元
 
空調設施工程
2,642,314元
 
合計
 
5,662,844
2.委託設計監造費
 
389,770元
3.工程管理費
 
159,942元
4.空氣污染防制費
 
16,988元
5.噪音檢測費
 
160,000元
6.雜項支出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5,662元
 
包商利潤
339,770元
 
營造綜合保險費
16,988元
 
營業稅
283,142元
 
合計
 
645,562元
總補助金額上限
 
7,035,106元
2、請院方於接獲航空站施工同意書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相關噪音防制設施採購事宜。
(四) 有關住戶補助之通知原則
1、 每戶補助通知二次,俟後不再主動通知,由住戶自行向航空站提出需求後,再由航空站視年度補助工作執行進度,評估是否列入當年度補助,或列為次年度優先通知補助戶,航空站可提列定額保留款供年度彈性使用。
2、 由航空站彙整已通知二次,尚未提出補助申請之住戶名單,函請地方里長協助推動補助工作。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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