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2次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臺中航空站-98年度第2次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12月3日上午10時 二、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主席:王主任幼琳 紀錄:黃浴鳴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報告:(略) 六、討論:(略) 七、結論: (一) 有關學校噪音防制設施電費補助案 1、 核定各學校99年度噪音防制設施電費補助上限如下表
(二) 有關新秀山托兒所防音設施補助案 因民航局於98.06.04「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文書格式」公告中,將托育機構併入學校、圖書館及醫院一類,適用每標準面積(72 m2)25萬元之計算方式核定其補助經費上限。然托育機構之教室面積常低於標準面積,但其教室門、窗膛數並未等比例減少,致使受補助單位無足夠補助經費改善教室所有門、窗為防音門、窗,卻又需於完工後實施室內噪音檢測等未盡周延情況,本案保留,並俟航空站函請民航局釋示後再議。 (三) 有關陽光精神科醫院防音設施補助案 1、核定補助項目與經費如下表
(四) 有關住戶補助之通知原則 1、 每戶補助通知二次,俟後不再主動通知,由住戶自行向航空站提出需求後,再由航空站視年度補助工作執行進度,評估是否列入當年度補助,或列為次年度優先通知補助戶,航空站可提列定額保留款供年度彈性使用。 2、 由航空站彙整已通知二次,尚未提出補助申請之住戶名單,函請地方里長協助推動補助工作。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