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1次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臺中航空站100年度 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會議 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主席:張 召集人 瑞澍 紀錄:林祖運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見附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討論議題與結論 ﹙一﹚ 陽光精神科醫院專案 1. 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款為「補助」性質,受補助機關本身應有配合款項辦理,而非由航空站相關經費支應全部費用。 2. 航空站補助審查乃依據陽光精神科醫院所提出之申請,即使原提報計畫與細部設計完成後有出入,陽光醫院仍應事先通報航空站審查。該院未經核准而函報於決算時認列,與程序不符。 3. 鑒於以上原因,小組決議對於陽光精神科醫院補助專案,其他雜項支出 824,751 元部份,不予補助。 4. 空調設施係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計入工程款項,經計算總工程費補助金額降為 1,731,600 元,勞安衛生補助費用降為 1,731 元,包商利潤降為103,896元,營業稅降為86,580元,總補助核定金額為 4,542,216元。不足部分請陽光精神科醫院自行吸收 ﹙二﹚ 100年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計畫書修正 – 依實際完成金額呈報。 ﹙三﹚ 101年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計畫書編列 – 照案通過。若噪音管制區內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仍有噪音防制設施需求時,可向臺中航空站提出申請,待第一輪補助完成後(包含第一級噪音區住戶),再行審查。 七、散會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