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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建議事項回覆

民眾資料
流水號: 111121900001
姓名: 陳O姐
留言內容: 為何地勤還需要再一次驗對客戶本人呢這應該是航警的工作吧
填寫日期: 111-12-19 14:55:01
狀態: 已回覆
主任信箱處理過程
狀態: 回覆
處理時間: 111-12-20
回覆內容: 陳小姐您好:感謝您提出登機前航空公司再次核對旅客身份問題,航空公司必須在旅客登機前核對旅客身份主要是配合"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10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辦理,該條法規規定: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乘客登機時,對其搭機文件進行核對。另外,由於候機室內可能同時有不同班機的旅客在候機,為避免旅客上錯飛機,故再次核對旅客登機證,以免影響旅客行程。故航空公司作為基本上是因為法規要求與服務需要,在此向您說明,順祝您 平安喜樂 臺中航空站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