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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九十四年度第三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


(一)泰安國小防音工程完工審核:
結論:
本補助案有關空調設備實際結算金額5,071,483元比原核定上限1,440,000元超出3,631,483元,其未事先提送小組申請變更修正計劃,後雖經本案承辦建築師以93.08.24府建築字第0930135652號函市府93.08.20所召開本案會議記錄做為說明,惟查該會議記錄並未明確顯示本案計畫內容有所變更。 經小組初審雖該計畫變更施作項目尚符合「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規定,但基於行政程序,仍請泰安國小提出以下補充說明:
1. 本案變更計畫內容是否確基於泰安國小實務需求考量,且符合經濟效益?
2. 本案變更計畫內容未事先提送小組申請,其是否如市府建工課所言係因市府慣例係採工程總價發包,而得標建築師則因依泰安國小實務需求,及經濟效益考量逕自變更本案計畫所致?


(二)審查何厝國小九十四年度防音設施空調系統維護發包文件:
結論:
經小組審查本補助案以系統維護發包,所需零件更換費用則於採購契約第十三條律定,其採購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惟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需零件更換費用不得超過原採購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因本案原採購決標金額為十九萬二千元整,故原核定零件更換費用十萬,改減為九萬六千元。


(三)研商清泉崗機場航空噪音補助項目優先順序:
結論:
1. 本案機場航空噪音補助項目優先順序仍依「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2. 經審查縣府所提送其初審之93年度各村里補助計畫提報計畫名稱與經費需求,其經費需求在93年度可用之航空噪音經費額度內,故小組原則同意各項補助計畫,惟因各申請補助計畫內容與規定格式略有不符,請航站協助申請者修改,俾小組進行內容審查。
3. 另有關楊厝里所提申請補助計畫名稱,雖出席者表示其主要係用於國小噪音設施改善,但因申請補助計畫名稱未明確顯示,故請其改正。


臨時動議與結論
(一)清泉崗427聯隊噪音監測設備協助案:
結論:
(1)為提高427聯隊噪音監測作業效率,於第二次會議同意由航站協助於5﹪行政作業費項下之十八萬元額度內,採購聯隊所需電腦設備。
(2)有關該電腦設備後續維護與耗材費用由427聯隊自行負責。
(3)請427聯隊指定該電腦設備使用與保管人,並接受航站財產查核,若427聯隊無需使用該電腦設備時,請移還航站。
(二)擬增聘小組委員一名案:
結論:
有鑑於本小組委員七名中,除航站主任及427聯隊代表外,主要係聘自臺中縣環保局長、大學專家學者、執業律師等,因後者本職事務繁忙,故欲達召開小組會議之法定出席委員人數不易,爰小組同意增聘小組委員一名,並原則同意由航站優先徵詢原協助航站擔任水湳機場噪改小組之委員出任意願後,聘任之。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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