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借用
借用及回收流程:
出境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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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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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車使用相關規定:
- 限1~36個月(體重20公斤以內)之1位嬰、幼兒乘坐。
- 幼兒坐妥後,請確實繫好安全帶,請勿將物品置於遮陽棚或掛於扶把上,使嬰兒車重心不穩,而發生嬰兒車傾倒之意外事件。
- 嬰兒車上下樓層,應使用電動昇降梯,勿使用樓梯及電動手扶梯等。
- 請務必妥善使用及保管,遺失或毀損,應負責修護或賠償。
- 回收單位應確實負責將嬰兒車交還至原借用處所;若有遺失應負責尋回或賠償。
服務電話:04-26155000#4200 (1F-旅客諮詢櫃檯)
嬰兒車即時申辦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