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第四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
(一)泰安國小防音工程完工審核
本案有關空調設備部分,其結算金額為5,071,483元,超出核定上限1,440,000元,因泰安國小未事先將變更計劃提送小組審核,後經中市府以94.08.25府建築字第0940155801號函說明,略以本案當初計劃提案時未經周延評估,經得標建築師事務所與市府及學校溝通後,認為修正後之方案較符合學校實際運作需求,故逕自同意於補助總額上限及施作項目內容不變之原則下,變更原申請計劃內容。 審查結論: 1.經小組複審該變更計畫更動之施作項目尚符合「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規定,爰以本補助噪音改善設施之原意即係用以協助改善、降低噪音衝擊,故原則同意追認補助,惟請航站就本案另擇日至泰安國小視察、確認防音工程施作成果。 2.有關本案行政程序不符部分,仍請泰安國小洽請台中市政府預為準備相關說明資料,俾供日後審計單位了解之用。 |
(二)審查清水鎮海風里社區活動中心防音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本案社區活動中心原係大楊國小,因房間甚多,故請檢附本次擬進行防音設施改善之房間數量與位置示意圖,並對各房間欲改善項目與位置予以拍照。 2.有關室內冷氣機、照明、吊扇工程等應敘明施作數量、配合房間面積所需之規格。 3.有關包商利潤、保險費、營業稅、服務設計費、工程管理費等預算經費,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工程金額百分比編列。 4.請海風里補送上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後再審。 |
(三)審查清水鎮吳厝里托兒所防音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本案社區托兒所係二樓建築,請檢附本次擬進行防音設施改善之二樓房間數量與位置示意圖,及為頂層隔音、隔熱所擬進行之改善工程,並對各欲改善項目與位置予以拍照。 2.有關室內冷氣機應敘明施作配合房間面積所需規格。 3.本案有關頂層隔音、隔熱所擬進行之改善工程,其是否涉及建物違建問題,請補送合法建物之證明或建物主管單位之同意證明。 4.有關包商利潤、保險費、營業稅、服務設計費、工程管理費等預算經費,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工程金額百分比編列。 5.請吳厝里補送上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後再審。 |
(四)核定清水鎮東山國小及東山里排水溝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核定東山國小補助案: (1)核定施作內容如下: 喬灌木群整枝修剪-28,000元。 原有喬灌木移植-12,500元。 放樣整地-6,500元。 地毯草種-9,200元。 有機肥料:2,250元。 造景:21,382元。 工資、雜項、稅金:20,162元。 (2)核定補助款總額上限99,994元。 2. 核定東山里排水溝設施補助款總額上限1,432,200元。 3. 請東山里檢附排水溝施作之位置示意圖,並註明施作長度、尺寸。 4. 有關包商利潤、保險費、營業稅、服務設計費、工程管理費等預算經費,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工程金額百分比編列。 5. 上開兩案請併為單一採購案後,補送上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後再審。 |
(五)核定清水鎮楊厝里大楊國小前人行步道及排水溝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請檢附人行步道及排水溝施作之位置圖,並註明施作路段長度、尺寸。 2.核定補助施作內容如下: 土方工程:36,000元。 人行道工程:400,000元。 不鏽鋼欄杆工程:225,000元。 路面工程:174,000元。 排水溝工程:47,000元。 駁坎工程:220,000元。 雜項工程、包商利潤、營業稅等291,906元。 委託設計服務費:94,749元。 工程管理費:39,045元。 空污費:2,500元 3.核定補助款總額上限為1,530,200元。 4.有關包商利潤、保險費、營業稅、服務設計費、工程管理費等預算經費,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工程金額百分比編列。 5.請補送上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後再審。 |
(六)核定沙鹿鎮公明里公明國小防音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核定補助施作內容如下: 氣密門:138,000元。 氣密窗:805,200元。 舊門窗拆除、清運費:24,000元。 公園、運動遊憩緩衝綠帶工程:423,000元。 營業稅:69,510元。 工程管理費及利潤:69,510元。 2.核定補助款總額上限為1,529,220元。 |
(七)審查沙鹿鎮西勢里公館國小防音設施補助申請案
審查結論: 1.核定補助款總額上限及其施作內容如下: 氣密門:114,400元。 氣密窗:220,500元。 空調設備:54,000元。 吸音天花板:420,000元。 舊門窗拆除、清運費:12,000元。 設計監造費:47,700元。 2.核定補助款總額上限為868,600元。 3.有關室內吊扇工程等應敘明配合房間面積所需之規格。 4.有關服務設計監造費,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工程金額百分比編列。 5.請補送上開補充說明相關資料備查。 |
(八)接受本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單位,請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先通知臺中航空站配合派員監辦。若有需變更計劃施作內容,請務必先將變更計劃提送小組審核,以避免因行政程序不符,日後遭審計單位質疑。
(九)審查九十五年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書
審查結論: 經委員討論後一致決議,九十五年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仍應以補助改善學校、圖書館、醫療院所及住戶所需之防音設施為主。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