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及『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草案」會議記錄
結論: (一)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條文本站意見如下: (1.)經與會各鄉鎮村里代表建議,基於公平性原則,回饋金之分配仍應將人口數及戶數納入考量,故建議保留原條文第七條之分配公式。 (2.)如遇爭議時,再由航空站協調各鄉鎮公所及村里調整分配。 (3.)有關新修正條文第五條回饋金之申請單位為回饋範圍之鄉(鎮、市、區) 公所,經與會鄉鎮公所表示,建議依原條文,即申請單位應為回饋範圍之村里,再由鄉鎮公所彙整後報航空站為宜。 (二)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條文: 本站無研提意見。 (三)經與會各鄉鎮村里代表一致表 示,本年度清泉崗機場噪音防制補助及機場回饋金之分配使用,將俟修正草案公佈後再依新辦法辦理。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