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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九十五年度第二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


(一)公館國小噪音防制補助案完工審查
結論:
1.經本小組委員審查相關辦理發包文件,有關原隔音門超支部份,該校說明本案係將隔音門、窗合併計算,並將隔音門、窗之單價及數量分開表列述明,其隔音門部分並未超出核定金額,故同意補助。
2.原核定舊門窗拆除、清運費補助上限12,000元,查本次請領舊門窗拆除及完工清潔及清運等雜項工程合計15,355.82元超出3,355.82元,有關超支部份經小組委員討論同意追認補助。
3.有關噪音檢測部分,經小組委員討論為本補助辨法規定應辦理項目,故同意追認補助。
4.請航站後續辦理補助作業時,通知受補助單位若需變更計畫,務必事先提報小組審核後始可辦理,否則對該變更部分不予補助。


(二)審查海風里活動中心補助申請案
結論:
1.查本案雖非「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補助之優先對象,惟經民航局於95年1月20日環保字第09500025690號函示,略以申請社區活動中心補助案,應依本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且該建築物應屬公家機關所有且符合辦法規定之合法建築物者,始同意補助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所稱之設施。經噪改小組委員審查本案符合上開函示規定,故同意補助。
2.經審查海風里所補送之工程經費概估表,除第9項不銹鋼隔音門經單位換算 後,其單價超出本站規定之補助上限13,703 元(83㎝×210㎝×核定上限 7500/每米平方公尺),仍應依此為補助上限外,其他項目原則同意,另有關 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造稅等採百分比提列項目,請海風里自行配合調整。
3.請海風里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先通知台中航空站配合派員監辦。若有需變更計劃施作內容,請務必先將變更計劃提送小組審核,否則對變更部分不予補助。
4.本補助案相關發包文件及完工資料(隔音門窗項目應另附材料隔音效果證 明),否則不予補助,於送本站噪改小組審查時應製作一式三份俾利審查。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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