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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研商95年噪音防制經費及機場回饋金補助工作會議記錄

 
結論:
(一)噪音防制經費部分:
(1)本(95)年度清泉崗機場噪音防制補助仍依現行補助規定辦理,並由航站通知協助住戶提出申請計畫;另為免爭議,由航站於通知住戶申請時,說明有關經費使用管理情形及軍方補助辦理方式,並副知各村里。
(2)本年度海風里所申請活動中心噪音補助計畫,係民航局專案核准。
(二)機場回饋金部分: 本(95)年度機場回饋金之分配方式,依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分配。 八、
臨時動議結論:
楊瓊瓔立委服務處洪執行長表示,現行「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與地方民眾需求有所差距,請航站轉陳民航局促修正草案儘速通過執行。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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