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95年噪音防制經費及機場回饋金補助工作會議記錄
結論: (一)噪音防制經費部分: (1)本(95)年度清泉崗機場噪音防制補助仍依現行補助規定辦理,並由航站通知協助住戶提出申請計畫;另為免爭議,由航站於通知住戶申請時,說明有關經費使用管理情形及軍方補助辦理方式,並副知各村里。 (2)本年度海風里所申請活動中心噪音補助計畫,係民航局專案核准。 (二)機場回饋金部分: 本(95)年度機場回饋金之分配方式,依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分配。 八、 臨時動議結論: 楊瓊瓔立委服務處洪執行長表示,現行「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與地方民眾需求有所差距,請航站轉陳民航局促修正草案儘速通過執行。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