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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九十五年度第三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記錄


(一)審查何厝國小95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空調系統維護案採購發包文件
結論:
本案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核相關文件,該校確依採購程序辦理,且發包金額未超出原核定補助金額,故同意准予備查。


(二)海風里社區活動中心噪音防制補助申請案審查
結論:
(1)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查,本案申請補助項目之不銹鋼隔音門單 價經修正換算後未超出補助上限,本案同意予以補助。
(2)該里為符合補助計畫名稱,申請將原補助計畫名稱「海風里社區活動中心」更正工程名稱為「海風里社區活動中心防音設施工程」,本案准予同意變更計畫名稱以符實情。


(三)航空噪音防制補助計畫及執行方式
(1)94及95年軍方經費保留及運用。 94年度補助作業因故延宕未執行,經航站向空軍聯隊申請保留將94年經費合併95年度使用,因保留期限將至,為免損及方權益,經小組委員討論後本年度先以補助學校為主,請航空站促機場周圍地區學校儘速提出補助申請。
(2)學校、住戶、托兒所、醫院設施補助項目。 學校、圖書館、幼稚園、托兒所、醫院及住戶等補助以防音設施為主(防音門、窗、空調設施),因「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在即,本辦法修正後,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皆為補助項目,有關此類別之補助金額及方式,將俟草案修正後由航空站研擬實施辦法。
(3)學校、住戶、托兒所、醫院設施補助上限。 學校、圖書館、幼稚園、托兒所、醫院設施等依其實際需求補助,惟如航站經費不足時,則採分期分階段方式辦理。 本小組原核定住戶補助每戶補助上限為5萬元,囿於本站徵收之防制費有限,經本小組審慎評估後,同意將住戶補助經費調降為每戶補助上限為3萬元。
(4)住戶補助執行方式(通知優先順序)。 經噪改小組委員討論,有關住戶補助部分,由航站就經費收支情形規劃分配,再依預算經(補助戶數)通知受補助戶提出申請,通知方式建議以鄰為單位,並以靠近機場者為優先。
(5)住戶補助程序。 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同意,為加速住戶補助辦理流程,住戶補助案經核定補助後由航站核發通知函,受補助戶需於三個月內施作完工,並於竣工後一個月內將相關單據憑證及完工報告書郵寄航站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航站核撥補助款並報噪改小組備查。


(四)、合法建物之認定標準
有關合法建物之認定標準修正後之法規將有統一規範,目前仍以建物使用執照為認定標準。


(五)、臨時動議
因軍方94-95年度核撥經費結餘款繳回之期限將至,為使經費能得以保留,今年下半年執行重點以調查學校未來總需求及就經費預算妥適規劃,並於年底前輔導學校完成需求計畫規劃並著手辦理上網公告徵選,俾利本站向軍方申請經費保留,本站已於95.07.18函請學校提出需求計畫。


有關各校需求審查結果如后:
(一)公館國小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申請項目雖符合補助規定,惟未附施工位置圖及規格、尺寸等相關資料,請循補助程序重提補助申請。
(二)大楊國小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申請項目雖符合補助規定,惟未附施工位置圖及規格、尺寸等相關資料,請循補助程序重提補助申請。
(三)陽明國小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該校申請補助之教職員辦公室、健康中心及廁所等,非補助規定受航空噪音致使學生學習有影響之區域,故不予補助,有關教室部分,其未提供尺寸及施工位置圖等,請循補助程序重提補助申請。
(四)汝鎏國小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該校申請空調設施為補助項目,惟未說明相關規格及施作位置圖,請循補助程序重提補助申請。
(五)東山國小之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本補助辦法之立法精神以噪音防制補助為優先,該校申請側門綠籬美化與噪音防制無相關,故不予補助,另圖書館之補助應以防音門窗為優先,有關空調部分應俟防音門窗完成後再予以裝設。 電費補助部分,一般教室未說明是否已完成防音設施補助,另學校其他用電非本案補助項目,故不符規定,同時經費概算表應說明規格施施作位置,本案應請東山國小依上開說明重新提送補助申請書。
(六)吳厝國小經費需求部分,審查結果: 本案申請教室、保健室、教職員、活動中心之空調設備及防音門窗裝設,有關活動中心係為學生參與聚會活動之場所,另保健室、教職員亦非法規規定受航空噪音致使學生學習有影響之區域,故不予補助。 教室及圖書館部分,應說明規格尺寸及施作位置圖,教室部分申請空調設施補助,應先查明是否完成防音門窗,電費補助部分則於完成防音設施後再視經費情形補助。


(七)審查公明國小所提之經費需求
(1.) 有關公館國小第一案原為95年度第一次噪改小組會議核定補助在案,本案原申請校園遊憩設施,經修正計畫後符合補助規定,惟請將經費概算表之計算單位修正為每米平方公尺,同時請該校補送施工位置圖及施工前照片,本案俟該校相關資料補其後同意補助。
(2.)有關公館國小提送之未來需求,教室部分符合規定,其中警衛室非法規規定受航空噪音致使學生學習有影響之區域,故此部分不予補助,另本案未依程序提出申請,且未附施工位置圖及照片等相關資料,同時計算單位應修正為每米平方公尺,請該校依程序重提補助申請。 空調設備部分,此雖為補助項目,後續電費補助應請該校籌措經費來源,航站應考量整體經費規劃之分配。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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