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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九十五年度第四次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


會議結論摘要
(一)審查陽明國小噪音防制補助申請案-結論:
(1)本案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核學校補充資料,發現隔音門窗面積計算有誤,且學校代表亦主動發現空調設施規劃有疏失,經該校請求於三日內補陳報修正資料送審,委員於討論後同意學校所請,併入下次會議賡續討論。
(2)為避免重複投資浪費,請學校併案檢送以往軍方補助期間所有申請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之明細資料(空白表格如附件1),俾完善審查作業。另學校在補陳報修正資料同時,請考量空調設備後續之電費需求及經費籌獲方式,因在本站噪音防制經費不勝寬裕情形下,恐無法同時完全滿足噪音防制區各學校及住戶之需求。
(二)審查汝鎏國小噪音防制補助申請案-結論:
(1)本案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查學校補充資料,學校代表說明「原誤列補助辦公室一間,已刪除並修正妥」,另有關申請立扇32支部分,委員考量為避免造成未來驗收與管理問題,建議學校考量是否改為固定,後經學校代表決定本項刪除,相關經費需求一併重新計算,並請求三日內補陳報修正資料送審,委員於討論後同意學校所請,併入下次會議賡續討論。
(2)為避免重複投資浪費,請學校併案檢送以往軍方補助期間所有申請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之明細資料(空白表格如附件1),俾完善審查作業。另學校在補陳報修正資料同時,請考量空調設備後續之電費需求及經費籌獲方式,因在本站噪音防制經費不勝寬裕情形下,恐無法同時完全滿足噪音防制區各學校及住戶之需求。
(三)審查吳厝國小噪音防制補助申請案-結論:
(1)本案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查學校補充資料,各項補助項目與金額上限均符合規定,經委員討論同意該校補助經費694,492元,惟囿於補助計畫需俟本站修定工作計畫書並陳報民航局核准後,方可據以實施,故請學校暫緩公告招標作業,大局核准時間本站另行通知。
(2)為避免重複投資浪費,請學校檢送以往軍方補助期間所有申請噪音防制設施補 助之明細資料(空白表格如附件1),俾完善審查作業。另請學校考量空調設備後續之電費需求及經費籌獲方式,因在本站噪音防制經費不甚寬裕情形下,恐無法同時完全滿足噪音防制區各學校及住戶之需求。
(四) 審查公明國小噪音防制補助申請案:
(1) 本案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審核學校補充資料,其中保健室非「致使學生學習受影響之區域」,請予刪除,另有關經費概算表建議修正部分: I.門窗工程第八項之DW7-D塑鋼門窗部分,請將門、窗分別以本站單項核定上限個別提列。 II.空調設備工程部分,原申請安裝圖書館20噸箱型冷氣,請依實際室內坪數重新評估所需規格需求。 III.完工後噪音檢測費僅編列18,000元,相較學校申請補助之教室數量,恐無法提供完整之完工後教室噪音改善檢測值,進而影響後續驗收作業,委員建議學校參考目前新建中之公明國中的噪音檢測費;經學校代表決定修改後,請求於三日內補陳報修正資料送審,委員於討論後同意學校所請,併入下次會議賡續討論。
(2) 為避免重複投資浪費,請學校檢送以往軍方補助期間所有申請噪音防制設施補 助之明細資料(空白表格如附件1),俾完善審查作業。另請學校考量空調設備後續之電費需求及經費籌獲方式,因在本站噪音防制經費不勝寬裕情形下,恐無法同時完全滿足噪音防制區各學校及住戶之需求。


臨時動議:「95年度工作計畫書修訂及96年工作計畫書編列」規劃報告
結論:
(1)經委員討論,95年工作計畫書修正部分,將本次會議討論之四所學校及清水鎮海風里社區活動中心補助案納入95年度工作計畫,並請航空站修正後陳報民航局核備。 (2)有關「96年工作計畫書編列」部份,因噪音防制區學校補助申請案現正辦理審查中,請航空站估算經費剩餘情形,評估自96年起將三級住戶納入補助計畫之可行性,是以 96年度工作計畫仍以補助學校及住戶為主,請航空站依上開原則編列工作計畫書陳報民航局核備。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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