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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臺中航空站噪音防制區住戶補助說明會先期會議


(一)、合法建物之認定審查
1、建築法於民國60年12月22日修正公佈前之合法房屋依內政部6338臺內營字第57150號函第二項規定四種文件
(1)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內自來水或電費證明之一即可。
2、合法建物建築日期在建築法修正公佈日(60年12月22日)以後者之審查文件則以建物所有權狀為主。
3、臺中縣政府(工務局)將依上述原則,審查住戶資格。


(二)、合法建物住戶時間資格限定之審查
1、依「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四條:(略以)各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接受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前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送請民航局審核後逐步補助。
2、查臺中縣政府首次公告航空噪音管制區範圍之日期為88年11月15日,故補助之住戶必須為民國88年11月15日前之合法住戶。
3、臺中縣政府(工務局)將依上述原則,審查住戶資格。


(三)、一般單純住戶申請補助之審查
1、住戶補助申請資格為一般住戶,並有居住事實者。
2、若一樓為店面、但二樓為住戶者,僅能就二樓住戶部分提出補助申請。
3、臺中縣政府(工務局)將依上述原則,審查住戶資格。


(四)、住戶補助優先順序、補助金額及申請期限等相關問題
1、有關住戶補助金額、優先順序及申請期限等相關問題,因與會三級防制區各代表於會場強烈建議表示「此係攸關住戶之權益,請本站與縣政府再詳予規劃後,擇期至各村里召開補助說明會,說明各相關規定及申請辦法」。
2、鑑此:
(1)有關補助金額,本站另行研議。
(2)有關補助優先順序,依臺中縣環保局及地方政府建議,原則採「各里一次抽籤決定優先順序,再依各年度可補助住戶數量,由航站通知排到之住戶提出補助申請」方式辦理,經審查申請者資格如不符,則由航站再依序號通知補助。
(3)有關申請期限,本站將於說明會中說明。
(4)有關辦理補助說明會所需宣導資料,本站擬依據本次會議提案再修正, 相關辦法俟臺中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確認無誤後,本站即邀集臺中縣政府 及鄉鎮公所等單位擇期至三級噪音防制區辦理住戶補助說明會。


(五)、有關開始住戶補助後,作業量大增部分,軍方是否派遣人力支援作業事宜,宜會後由航站與軍方再研議。

臨時動議:各里召開說明會時間預排
結論:
1、各村里長建議時間能排在過年後,時間再議。
2、有關說明會時間,本站擬再與各村里協調後,另函通知臺中縣政府相關單 位配合說明會期程共同說明住戶補助相關事宜。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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