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機安全須知
託運行李
一般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國內線為每人大約為10公斤、國際線每人大約為20公斤。 另因各家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額度或有不同,詳情請洽欲搭乘之航空公司。 手提行李允許1件不超過7公斤為準,大小以23x35x55公分為原則,以託運為準。 * 有關託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 託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
攜帶原則 |
品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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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手提上機需以託運方式處理 |
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烈酒類、噴霧器、各式刀械、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 |
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
禁用電子用品
航機起飛後,所有操作,均依靠航電設備儀表航行,任何小小的干擾,都會影響其精確度,造成飛安事故,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機上不得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電子器材。 違反者,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禁止使用 |
品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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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CD唱盤、遙控器、呼叫器、手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調頻收音機、電子刮鬍刀、無線電收發報機、錄影機、放影機、電視機、電視遊樂器、電子計算機、攝影機 |
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
其他安全選項
您進入客艙就坐後,請立即操作安全帶,調整至適當長度並確認無故障。飛機起飛前空服員會以電視播放或實際操作緊急救生示範, 請仔細觀看並參考前座椅背袋內之文字資料。
禁止使用 |
品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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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放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機 |
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 |
吸食香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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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刮鬍刀等電子用品 |
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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