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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資料
流水號: 109010300001
姓名: 林O伶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要在機場"限航區"使用飛行器空拍是否要跟貴單位申請?亦或遵守60公尺以下飛行就可以?
此題已有人發問,但我真的看不懂回答到底是要申請還是不用申請?
請不要再轉貼看不懂的法規,我已瀏覽法規許多次,就是因為看不懂才發問確認的,謝謝。
填寫日期: 109-01-03 16:09:41
狀態: 已回覆
主任信箱處理過程
狀態: 回覆
處理時間: 109-01-04
回覆內容: 林小姐您好:很感謝您對機場周邊無人機問題提出討論,相關問題,本站說明如下: 一、依據現有法規,民眾在機場鄰近區域辦理施放天燈、遙控飛機等活動,或操作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執行空拍作業,申請程序如下: 答:(一)如擬在民用或軍民合用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時,應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之規定,填寫申請表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 (二)如係為國防、公務用途,擬操作遙控飛機進行空拍或操作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作業者,應依據民用航空局101年11月26日發布之飛航公報編號AIC 04/2012「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在臺北飛航情報區之作業」及其後續修訂版內容之規定,填寫無人航空器系統作業申請表,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 (三)民用航空局經評估於未影響飛安情況下,且機場無航空器活動時,得核准其施放。 二、民用航空局官網設有"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詳列有國內無人機管理相關問題之說明,歡迎您前往閱覽。 以上說明希望您能滿意。 並順祝您 順心平安 臺中航空站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