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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上機規定



鋰電池注意事項

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新規範將自115年4月8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行動電源攜帶三大新規

規範項目 內容說明
數量限制 每位旅客「限帶2個」行動電源(包含額定能量在規範內之產品)。
攜帶方式 嚴禁放置於「託運行李」,一律必須放置於「手提行李」隨身攜帶上機。
機上禁止使用 航程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產品供電,亦嚴禁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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