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
危險物品相關法令
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
鋰電池上機規定
機場四周禁放危害飛航安全物體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
飛安宣導短片
飛安宣導推廣內容及獎項專區
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養鴿戶申請
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新規範將自115年4月8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行動電源攜帶三大新規
| 規範項目 | 內容說明 |
| 數量限制 | 每位旅客「限帶2個」行動電源(包含額定能量在規範內之產品)。 |
| 攜帶方式 | 嚴禁放置於「託運行李」,一律必須放置於「手提行李」隨身攜帶上機。 |
| 機上禁止使用 | 航程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產品供電,亦嚴禁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 |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