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
危險物品相關法令
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
鋰電池上機規定
機場四周禁放危害飛航安全物體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
飛安宣導短片
飛安宣導推廣內容及獎項專區
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養鴿戶申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
機場四週屬航機起降頻繁區域,任何漂浮物體、障礙物體均可能對起降航空器之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過去偶有發現因民眾於機場附近施放風箏或天燈,影響航空器之飛航,對飛安造成影響。
漂浮物 | 所謂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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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飛航安全,機場四周禁止施放遙控飛機進行空拍活動,並且禁止施放煙火、氣球、風箏及天燈等,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50萬元。
機場標高60公尺以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龍井交流道以東3.4公里、大雅國小以西3.4公里。
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臺中都會公園以北5公里、龍井交流道以東2.6公里、大甲交流道以南5公里、大雅國小以西2.6公里
臺中國際機場飛安通報專線:04-26155222
民航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連結民航局網頁)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