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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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主 任:綜理站務,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業務組:掌理場站之營運管理、各項設備之管理維護及旅客服務等事項。
航務組:航空器放行及飛航動態監理、機場空側作業安全維護及管理、執行機場安全管理系統、空側安全相關事件處置與通報、機場緊急應變搶救及演習等事項。
企劃行政組:掌理文書、事務、財產、出納、一般行政及年度施政計畫、業務管考等事項。
主計室:掌理會計、歲計、統計等事項。
兼任人事管理員:掌理人事管理業務。
兼辦政風員:掌理品德考核、政風督導。
組織職掌
01、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
02、場站使用費、服務費、特許費之核計、通知、收繳及陳報、機場商店、停車場、播音室、電話總機、接待室與廣告業務之管理督導、客貨運量之統計轉報及營運發展之研究。
03、場站土木、建築、水電、空調、空橋、行李輸送系統、電梯、電扶梯、自動門、消防安全、污水處理廠、環境美化衛生、噴水池、工作車輛機具、自動化等各項設施之規劃、設計、發包、監造與資訊作業管理、資通安全維護、機場四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禁限建業務之檢測及環境影響評估追蹤。
04、輿情評論、空運便利、交通管理、旅客滯留航空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05、機場保安業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06、境外移入傳染病及機場衛生防治。
07、通行證之核發及製證。
08、機場各單位申請興建建築物及有關設施之審查。
09、航廈標誌製作管理。
10、其他有關業務事項。
01、飛航組員與地面作業人員酒精含量抽測及飛航動態資料之記錄、簽證、放行。
02、航空器失事、意外事件之處理及查報、航空器遭遇劫機、破壞或爆裂物恐嚇事件之配合處理。
03、機場四周禁限建與禁養飛鴿及其他一切影響飛航安全之查報及處置。
04、場面安全檢查與整潔維護、停機坪之使用規劃及管制、埸面航空器、地面裝備機具管理、車輛通行證之製證管理。
05、消防班各項業務之指揮與督導、機場消防搶救、救護、防颱、核化災毒氣之緊急救護策劃及執行、消防設施之維護管理。
06、軍機支援民航疏運旅客場內作業之處理。
07、無線電頻率申請及管理。
08、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
09、航空噪音監測、防制設施及噪音補償金補助業務、航空站回饋金提撥。
10、其他有關航務事項。
01、場站管理單行規章、業務改進之研訂與彙辦、年度施政計畫、工作目標之研訂及管考。
02、空運動員作業。
03、印信典守、文書收發、繕校、稽催、檔案管理及文書資訊管理之推行。
04、財物出納、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薪餉製發、所得稅之扣繳及抵繳憑證之請領轉發。
05、第三類至第五類財產登記保管、財產保險、宿舍管理、辦公室清潔、佈置及安全、勤務管理、公務交通車輛之調度管理及維護。
06、手推車之管理督導、公用物品之採購、保管及供應。
07、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及勞工保險。
08、慶典集會之籌備、公共關係相關業務。
09、會議之籌備、記錄、重要事項之登記分辦、追蹤、圖書刊物之保管編撰及剪貼。
10、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01、年度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籌劃及編擬。
02、年度決算、半年結算之彙核及編製。
03、預算之控制及內部審核之執行。
04、作業支出經費併決算辦理,及購建固定資產補辦預算與預算保留之陳報。
05、現金、票據、有價證券、銀行存款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查核。
06、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
07、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及會計帳冊之登錄結算。
08、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
09、採購案件之會核及監辦。
10、職務上應用統計之蒐集登記整理分析編報。
11、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其他會計人事之擬議事項。
12、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13、其他交辦事項。
01、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02、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03、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04、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05、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
06、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07、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
08、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
09、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10、其他交辦事項。
01、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
02、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
03、職員考績、勤惰、差假之辦理及登記。
04、人員甄補儲訓、進修、觀摩、實習及考察案之辦理。
05、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員工福利、同仁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之辦理。
06、人事資料登記、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職員證、服務證及健保卡之辦理。
07、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核轉。
08、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轉。
09、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室之業務研究發展。
10、人事管理之建議。
11、銓審互核。
12、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
13、其他交辦事項。